基金交易業務流程
(一) 開立基金賬戶
如投資者以前未在本公司的任何銷售機構開立過基金賬戶,首先攜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借記卡等資料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提出開戶申請。
(二) 認購/申購基金
開戶成功以后,投資者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辦理時間內填寫《開放式基金交易類業務申請表》提出認購/申購申請,并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申購款項。銷售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認購/申購申請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該申請。認購/申購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三) 設置基金分紅方式
對于已經購買的基金,除特別規定了某基金的分紅方式以外,投資者可以選擇現金分紅或將現金分紅按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購基金份額形式進行再投資(即紅利再投資),貨幣基金分紅方式默認為紅利再投資。
(四) 贖回基金
投資者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辦理時間內填寫《開放式基金交易類業務申請表》提出贖回申請,投資者提交贖回申請時,其在銷售機構必須有足夠的相應份額類別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贖回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銷售機構受理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該申請。贖回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投資人可通過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或本公司直銷中心購買和贖回基金。
附注:
本公司直銷認/申購起點等以招募說明書以及其他相應公告的規定為準;
投資人開立交易賬戶時,須預留有效的銀行賬戶作為投資人申購、贖回、分紅、退款的唯一結算賬戶,該銀行賬戶戶名必須和投資人名稱一致;
投資人應將認/申購資金劃至本公司直銷收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