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六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xiàng)l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53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qiáng)外匯市場監(jiān)管,嚴(yán)厲打擊跨境賭博所涉資金非法買賣行為,維護(hù)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711號)等相關(guān)規(guī)定,現(xiàn)將部分違規(guī)典型案例通報(bào)如下:
案例1:北京籍劉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劉某通過非法移機(jī)境外的境內(nèi)商戶POS機(jī)刷卡,非法買賣外匯2筆折合9.5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dòng)。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8.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2:湖北籍孫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孫某通過非法移機(jī)境外的境內(nèi)商戶POS機(jī)刷卡,非法買賣外匯18筆折合32.3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dòng)。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1.7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3:山東籍孫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月至9月,孫某通過非法移機(jī)境外的境內(nèi)商戶POS機(jī)刷卡,非法買賣外匯7筆折合21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dòng)。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0.7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4:浙江籍韓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7月,韓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9筆折合110.8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dòng)。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73.3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3筆折合97.8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dòng)。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7.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6:貴州籍甘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2筆折合49.8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dòng)。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4.2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7:上海籍張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9月,張某通過非法移機(jī)境外的境內(nèi)商戶POS機(jī)刷卡,非法買賣外匯3筆折合18.9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dòng)。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9.4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8:山西籍趙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9月至11月,趙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筆折合598.9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dòng)。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10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9:廣西籍江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1筆折合50.6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dòng)。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1.3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案例10:廣東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6筆折合62.9萬美元,用于境外賭博活動(dòng)。
該行為違反《個(gè)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gòu)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jù)《外匯管理?xiàng)l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4.5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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