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證券投資咨詢典型案例
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是指有關機構或個人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擅自從事為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非法證券投資咨詢主要有以下幾種手法:
(一)通過微信、博客以及QQ等互聯網工具招收會員,推薦股票騙取錢財。
案例一:投資者李某在上網時,隨意瀏覽博客,看到一個博主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了大量財經類點評,包括股評和薦股類文章,并在文章中大量提及“潛力黑馬”“重大借殼機會”“即將大漲”等誘導性詞語,并且在該博客的評論區內,有匿名回復進行煽動,使用“股神”“大師”“高手”“已經賺了不少”之類的表述。投資者李某遂通過博客中提及的QQ號碼與博主聯系,并在數千元繳納會員費后,得到博主的VIP薦股服務。但沒想到在購買后卻持續下跌,想找博主退回會員費時卻發現已被對方QQ拉黑,無法聯系。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通常通過微信、微博等網絡媒體發布大盤分析、免費薦股等文章,樹立起網絡薦股“專家”、“財經大V”的形象,誘騙投資者加入微信群或QQ群,以繳納會員費、開通VIP權限費等名義,向投資者推薦股票、收取費用,而這些所謂的“專家”均不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
監管部門提醒:投資者不可輕信免費薦股、免費診股等夸大過往薦股業績、直接或變相承諾收益、公開招收會員的非法證券節目和廣告,不要輕易泄露個人電話號碼和個人資料,對陌生薦股來電要保持高度警惕。
此外,投資者接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服務一定要通過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具有證券經營業務資質的合法機構進行。合法證券經營機構名錄可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監管對象”欄目、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信息公示”欄目查詢,或電話咨詢證監會有關部門。
(二)以銷售炒股軟件為名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
案例二:李某是一名投資者,在某網站看到宣傳有一款炒股軟件,聲稱該軟件能準確揭示股票買賣點。李某便撥打網站上的熱線電話,電話那頭的小姐非常熱情地介紹了該軟件的炒股業績,信誓旦旦地說,只要購買軟件成為會員還會有股票信息提供,保證穩賺不賠。李某因近期市場震蕩,股票套牢,便心急如焚地花5000元購買了該軟件,使用期為3個月。但不久,李某發現該軟件的實際效果與宣稱內容大相徑庭,遂向公司提出退款。公司則稱可以免費給李某展期服務3個月,并推薦有內幕信息的股票。隨后,李某每次都是高買低賣,不僅沒有賺到錢,反而陷入重度虧損的境地。經查,該公司無證券投資咨詢資格,實際是以銷售薦股軟件的方式從事非法投資咨詢活動。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在銷售炒股軟件的過程中,往往會夸大宣傳軟件的薦股能力,騙取高額的服務費。
監管部門提醒:向投資者銷售或者提供“薦股軟件”,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屬于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許可,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利用“薦股軟件”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三)以銷售炒股課程為名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
案例三:投資者張某接到一個陌生電話號碼的來電,對方自稱是“XX資訊公司”的業務經理,聲稱公司是一家集證券資訊、課程直播、投資者教育于一體的在線投資者教育平臺,宣稱公司有炒股培訓課程,通過課程可以學到各種炒股技術和戰法,許多學員在聽過該課程后都有不同程度的獲利,但要繳納360元、3600元不等的聽課費。張某聽后,認為自己不懂炒股,有人指導能快速掙錢,因此向其提供的賬戶匯款,加入公司建立的QQ群。QQ群中有所謂的老師講課,也會定期不定期的推薦股票。但張某根據其建議購買股票均造成了損失,多次電話要求公司退款未果。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以銷售炒股培訓課程為名,實際上以推薦股票為誘餌,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
監管部門提醒:不論銷售的是培訓課程還是交易技巧,只要向投資者推薦了股票或提供了股票投資建議,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均屬于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需要取得證監會批準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四)以私募基金、內幕消息為幌子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
案例四:投資者張某在家接到電話,對方聲稱自己是國內知名私募基金公司,擁有大量的內幕信息,有高手負責操盤,保證。張某經介紹上網瀏覽了該公司網站,看見網站上公布了大量股票研究報告和行情分析,覺得該公司非常專業,便同意接受該公司的咨詢服務并繳納了8000元服務費。事實上該公司只是個皮包公司,并不具有證券投資咨詢資質,張某繳納的服務費也打了水漂。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的辦公場所往往就是租用一個幾十平米的小房間,甚至隱藏在居民樓中,并雇用一些對證券市場一無所知的業務人員通過事先準備好的“話術”對投資者進行欺詐,騙取錢財。
監管部門提醒:投資者在參與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活動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輕信所謂的“專業機構”和“內幕消息”。接受投資咨詢服務時一定要核實對方的資格,明確對方身份,選擇合法機構和有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
(五)以代客理財、坐莊操盤、收益分成等名義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
案例五:投資者王某接到某咨詢公司電話,業務員稱該公司為專業的證券投資公司,可以向投資者推薦股票,由投資者自行操作,利潤三七分成。抱著試試看的心態,王某同意了與該公司的合作,第一只股票賺了1萬,王某按照約定給公司匯去了3000元,可是其后推薦的幾只股票卻是連續下跌,王某想找公司的業務員討要說法,而電話卻再也打不通,王某為此虧損達數萬元。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以“承諾收益”、“利潤分成”、“坐莊操盤”等形式吸引投資者,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利潤分成,致使許多不明真相的投資者上當受騙。
監管部門提醒:“承諾收益”、“利潤分成”、“坐莊操盤”均屬于違法違規證券活動,根據規定,即使是合法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員工,也不得與客戶約定利潤分成,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損失作出承
(六)通過假冒或仿冒合法證券經營服務機構之名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
案例六:投資者張某接到金某來電,稱其是中金公司員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得知他的股票賬戶虧損,中金公司可以為其推薦股票,幫助賺錢。出于對中金公司的信任,張某向金某提供的賬戶匯入了3個月的會員費6000元。此后,金某多次通過手機飛信和電話向張某推薦股票。但是,張某非但沒有從其推薦的股票獲得預期的收益,反而出現了虧損。感覺不妙的張某致電中金公司后才知自己上當受騙。
作案手法剖析:不少不法分子為實施詐騙,用與合法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場專業機構近似的名稱蒙騙投資者,或者直接假冒合法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義來實施詐騙。
監管部門提醒:投資者對于主動上門電話、來訪一定要提高警惕,要通過查詢工商執照、證券投資咨詢資格證書或向證券監管部門咨詢等途徑核實對方身份,防止上當受騙。
(七)以“會員升級”“補款退賠”“維權收費”等名義進行多次行騙。
案例七:于某3個月前交了5000元會費,成為了某投資咨詢公司的會員。3個月來,于某所購買的由該公司“高老師”推薦的股票均處于虧損被套的狀態,于某非常氣憤。一日,于某接到該公司售后回訪的電話,于某將股票虧損情況進行了投訴,電話那頭的回訪人員稱公司所推薦的股票都是漲停股票,對于某虧損的情況一定會徹查清楚,給于某一個說法。兩天后,于某接到自稱為“白總監”的電話,稱高某違反公司規定已經被開除,為了彌補于某的損失,公司以優惠的價格將于某升級為高級會員,只要再繳納8000元就能享受到38868元高級會員的待遇,由其親自指導炒股,保證能獲取50%以上的收益。為了挽回之前的損失,于某又給該公司匯去了8000元,原本以為可以挽回虧損,可是“白總監”卻一直沒有給他推薦任何股票,電話也沒人接聽了。于某這才明白過來,原來自己被一騙再騙,掉進了非法投資咨詢機構的陷阱。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推薦股票造成投資者虧損后,仍然蠱惑投資者參加更高級別的會員組,繳納更多的“會員費”,造成股票虧損越來越大。
監管部門提醒:投資者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發現有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應保留好證據,及時向證券監管部門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二、非法證券投資咨詢受害人的救濟途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如果非法證券活動構成犯罪,被害人應當通過公安、司法機關刑事追贓程序追償;如果非法證券活動僅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沒有構成犯罪,當事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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