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持有人在進行轉托管時,可以將其在一個銷售機構(地點)所購買的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轉出,也可以部分轉出,但在轉托管完成后轉出和轉入銷售機構的基金份額余額都不得低于《基金契約》規定的最低持有份額。若轉托管后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地點)托管的某一基金單位余額低于最低份額,該轉托管應確認為不成功。若投資者本基金份額余額原已低于最低份額,轉托管時必須一次全部申請轉出,若申請數量不是全部數量,注冊與登記過戶部門應將該轉托管確認為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