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